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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關於芳心罪的問題
發表者: 發表於:2013-09-07 01:06:50
目前連載中的芳心罪,其內容,如劇情設定、男女主角的名字,和作者-凌玉的「捻花惹草」系列中,占有極重要、但一直尚未寫出的原氏兄弟及楚依人的故事非常相似(尤其名字相同),且連載的楔子,也和「捻花惹草」系列之三:「傾國之吻」文末描述依人在燃燒的玫瑰迷宮想要逃離原氏兄弟卻還是被原滄海找到的內容相似。而且若我沒記錯的話,凌玉曾提過依人的故事書名即為「芳心罪」(雖然等了多年,凌玉卻都未再出書了)。
所以想請問,其連載中的作者,是凌玉以新筆名重新出發,或是如我一般-苦等不到原氏兄弟及楚依人的故事,所以某一位凌玉的書迷乾脆自行創作呢?
希望馬大爺或瑾偌以能一解在下的迷惑,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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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者
主題:Re:關於芳心罪的問題
發表於:2013-09-07 10:44:42
這位寫手貌似是來自内地哦,我亦有略讀其内容,内文貌似是以簡體寫出,再利用翻譯器翻譯成繁體,因爲看到許多錯字是只有使用翻譯器才會產生的。
您所說的那位淩玉作家,是來自臺灣,最後的作品是在2001年寫完,之後就再也沒新作品的樣子。
希望瑾偌以可以親自出面回答您吧。
發表者
主題:Re:關於芳心罪的問題
發表於:2013-11-02 17:04:51
您好,我是作者本人,來自北京,一開始連載這本《芳心罪》祇是因為覺得有趣,而且我的許許多多臺灣朋友和大陸朋友都覺得如果有人能給大家一個交代,把故事講完,是件不錯的事情,於是就聽朋友們的,來連載試一試,只要是對楚依人心存夢想,但還飽有遺憾的姐妹能夠看到,我這個同樣做夢的人也就沒有遺憾了。
只是,非常抱歉的是,我的輸入法不對,翻譯器又搞成了火星文,於是乎,發上來的東西錯字百出讓人嘲笑。台灣和香港的朋友看不下去,我還是硬著頭皮發了些,但發到一半,連載編輯部給我的抄襲嫌疑警告讓我決定停止荼毒大家的視覺。
最初我把此書歸類在了耽美同人裏,我以為大家會懂什麼叫做《耽美同人》或者是影視同人文,沒想到效果不太妙,被質疑,連在編輯部給我發了個小通牒,讓我注意不要有抄襲嫌疑。
當然,每一個作者聽到抄襲字眼,都會非常不淡定,尤其這些文字是我苦心研究很久很久,把原著所有埋下的伏筆一一整理之後才寫出的,因此,我心裡很難受。
既然有抄襲嫌疑,而且大陸的簡體和台灣不通,我也就不再努力更新了,對於芳心罪,我的感悟到這裡為止。若以後再有想法,也不會發成繁體字,因為對於我來說確實非常麻煩,費力氣,又不討喜。
至於抄襲嫌疑,我可以肯定的給予大家回復:第一,該文絕大部份是作者的創意,是作者的獨立再創作,但續寫難免應用原著背景,這和續寫紅樓夢是一個道理。第二,沒有涉及到金錢利益,沒有出版,沒有設置為VIP收費模式,沒有惡意炒作,所以目前沒有抄襲侵權嫌疑。第三,沒有詆毀原著者任何名義,沒有冒名頂替,因此也無所謂侵犯他人權益。最後,書中人物姓名,原作者並未註冊,所以,我不需要繼續解釋了。
最後,感謝讀者關注。
凌玉就像曹雪芹,給了我們一個殘缺的美夢,所有的故事都是一個傳說,那些傳說真實的模樣,在我們每一個讀者的心中,千姿百態,熠熠生輝。
願時光靜好,凌玉和她的讀者們也都幸福安好。
發表者
主題:Re:關於芳心罪的問題
發表於:2013-11-03 10:23:11
我只能說,請你不要難過了,一個美好的故事偏偏留下殘缺,有人有意願去彌補這個遺憾用意怎麼說也不會是壞的,只是,凌玉曾經是禾馬旗下作家,他們之間有著共同也是最重要的協議就是保護作者的著作權,雖說是同人文,當你利用了裡面的人物及背景的那一刻,你無法否認自己已經侵權,尤其在沒有得到原著同意之下而寫,若是你在禾馬以外的地方發表了這篇作品,馬爺或許不知情,並不會給予警告或什麼的,可既然你選擇在禾馬發表故事,而且是馬爺旗下的作品,若是馬爺不採取行動,是無法給原著一個交代的,也會令其他作家喪失對禾馬的信心,我這麼說是想讓你清楚事態的根本嚴重性,也覺得你沒必要因此難過,不是你寫的不好,是做法錯了,當然我覺得連載編輯本身也有失誤,在審核作品過程中讓你的作品通過,可這類失誤說真的也實在在所難免,畢竟作品多如星海,編輯不可能一一記得內容,我只能講,發生這樣的事情你也不想的,就別想太多,別難過了,若還有寫作慾望,就把精力花在個人作品上吧,加油!
發表者
主題:Re:關於芳心罪的問題
發表於:2013-11-03 10:28:40
對了,既然使用了簡體字,就別費事使用翻譯器了,禾馬也能夠連載簡體字作品的,其實我雖然看得懂繁體,可是手寫繁體是不會的,我也是學習簡體字過來的,可是我覺得寫文嘛,反正現在打字系統這麼發達,而且繁體的字種更多,所以要嘛一開始就使用繁體字去寫,不然你就乾脆發表簡體字吧,別再自找罪受了。
發表者
主題:Re:關於芳心罪的問題
發表於:2013-12-03 21:34:17
藍妹子,你太有愛了,謝謝關心,謝謝良好的建議。我還好,沒有粉難過的必要,而且勢態也不是你想像和口中陳述的那麼嚴重。
不過看來藍妹子並不看好同人文這一塊。
然後捏,馬爺對我很好,馬爺採取的措施是良好的提醒我,並沒有敲定抄襲,再刪掉我的文文,我當然能夠否認自己侵權的行為,同人文當然要利用原著的大背景加以再創作,紅樓夢難道不利用原著背景?所以呢,也謝謝你提醒我所謂的勢態嚴重性。
這並不是狡辯爭辯什麼的,我也只澄清最後一次啦。
再者,作者本人我可找不出,凌玉同志有心隱退多年,還一直傳聞是友社的某位名人,我曾經給她以前的電郵發過信件,沒有回復,杳無音信。你要是真能找到她,麻煩你告訴我,我找她聊聊,登門拜訪,她要是不諒解捏,我就給她捶捶肩,磕磕頭什麼地,讓她把真實的原著拿出來,那姑涼們可就都省心了。
其次捏,我創作自己的原創文文,可就不在禾馬了,因為新台幣結帳會麻煩。寫在這是因為許多台灣香港的好友是馬爺的粉絲,經常跑到這裡來看書買書,她們說放在這裡她們看著方便而已。
同人就是同人,總有它存在的道理,文學也應該是多種多樣的喔!我目測你也是個作者,可不要把什麼嚴重的勢態和侵權的帽子扣在我的頭上,畢竟同是寫文,都知道文學創作和再創作是什麼樣子。
總之謝謝你了妹子,我會聽取建議,盡量把文章發全。也謝謝馬爺如此開明,能容納下所有妹子小小的夢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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